美国甩掉的锅让中国背?中国给了这三个回复******
美国自2017年退出应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以后,不仅给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联盟带来重重一击,也甩掉了很多作为一个发达国家和第二大碳排放国应该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四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正在波兰卡托维兹举行。期间,有发达国家企图混淆中国发展中国家定位、渲染中国是第一大碳排放国,意图让中国承担更多责任,将美国“不背的锅”甩给中国。
面对美国的“退群”和发达国家的“@”,中国的回复是:“我们拒绝‘背锅’。”
回复一: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 已做出超出法定义务的努力
有声音指出,中国已经是第二大经济体,质疑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认为中国不应该享有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权利,应该承担像发达国家一样的责任。对此,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表示,之所以有这样的声音是因为还不了解中国的国情,“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解振华在卡托维兹气候大会参加的第一场活动——“气候传播与公众意识”主题边会上指出,中国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8800美元,仅为全球人均GDP80%的水平,在全世界排在70多名,还未跨过“中等收入陷阱”,还有3000万至7000万贫困人口。在当前经济不确定性增多的情况下,中国仍面临着严峻的既要发展经济又要消除贫困,还要提高民众生活水平、创造就业机会等等非常大的挑战。“中国要实现NDC(国家自主贡献)的目标,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要作出相当大的努力才能够实现。”
中国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司长、中国代表团副团长李高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国享有发展中国家的权利。“有一些发达国家想把中国从发展中国家中‘摘出来’,这从法律角度和现实角度都不可能实现。”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对发达国家的要求是率先大幅度减排,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对发展中国家的要求是实现相对减排。对于发展中国家并没有提出更多的要求。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一直不曾懈怠、走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最前面。2007年中国颁布了发展中国家第一部应对气侯变化的国家方案,并持续强化和落实国内相关政策。
解振华表示,中国政府最近25年采取了很多措施,一是力行节能,累积节能量占全球节能量50%以上;二是优化能源结构,可再生能源的总装机容量达6.5亿千瓦,占全球的2.8%。淘汰关停火电机组1.7亿千瓦,相当于欧洲一个大国装机总量的两倍;三是解决交通领域排放问题,中国快速发展地铁、高铁等公共交通,特别是电动汽车的发展,中国电动汽车总拥有量占世界拥有量的50%;四是增加森林碳汇,中国的人工造林面积是世界上最大的。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在应对气候变化所有应该采取的措施我们都做了,而且做得很好,在全球减排总量中占了很大一部分。”解振华表示,中国减排取得的进展得到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
回复二:中国是第一人口大国 碳排放第一并不奇怪
中国虽然是第一大碳排放国,但中国也是世界第一大人口大国,排放问题的产生主要来源于人类活动。李高表示,“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因此碳排放总量较高。从人均来看,中国的人均碳排放比美国低得多。”
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何建坤在接受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人口多,经济体量也大,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量也是最大的,但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虽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是增加的,但每单位GDP产出的二氧化碳排放是下降的,即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产出的经济效益是不断上升的。
何建坤表示,相对于一个国家的碳排放总量,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数据才是考察一国碳排放情况的准确指标。
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中国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到2017年年底,中国已经提前三年超额完成这一目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6%。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阶段,还要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在这种情况下单位GDP碳排放量下降速度仍超过4%,远快于世界2%的水平,令世界瞩目。”何建坤表示,根据《巴黎协定》,发展中国家要实现全经济领域的减限排,发达国家则要实现全经济范围的绝对减排。有声音认为,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国,也应该像发达国家一样实现全经济范围绝对减排。对此,中国表示“做不到”。
李高表示,中国经济仍处在中高速发展阶段,中国的碳排放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达到峰值。
《巴黎协定》重申“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即划定一个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要根据这个国家的实际国情和发展阶段。
李高表示,虽然中国碳排放还未达到峰值,但中国会继续强化减排措施,逐步减少煤炭消费的总量,并与中国国内防治污染的政策相结合,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多贡献。“中国将进一步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经济发展的结合,尽可能快地降低碳排放水平,但不能超越国情和发展阶段。”
回复三:发达国家应该承担更大责任 中国不背美国的锅
有外媒指出,中国应该如发达国家一样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对于目前美国“退群”的现状,也有发达国家意欲让中国来补上资金漏洞。
对此,解振华表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资金问题上,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基于历史责任、当前发展水平能力,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是义务。2015年中美元首就气候变化发布的联合声明更明确提出,敦促发达国家出钱,鼓励发展中国家自愿出钱,欢迎其他私营机构出钱,这些都是划定的非常清楚的。
“我们不会去填补发达国家应该做的事情。”李高表示,比如美国曾经承诺给绿色气候基金(GCF)捐赠20亿美元,但现在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资金也随之没有着落,中国的态度很明确,如果美国不履行已经提出的资金承诺,请其他发达国家来填补,中国不会负担这笔资金。
李高表示,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有法定权利得到资金支持,但中国并没有滥用这一权利,中国积极推动发达国家拿出资金支持发展中国家。目前中国没有从绿色气候基金得到资金支持。与此同时,中国主动通过南南合作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未来中国将进一步提升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力度,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陈溯)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快盈官网地图 |